
为了女儿,她主动照顾生病的前夫,却没想到……
文中均为化名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在物质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越来越追求精神层面的丰富与提升。
为了满足大众的法治需求,浙江遗嘱库积极走进社区开展公益便民活动,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大家学习并了解遗嘱的作用以及遗嘱的重要性。
这天的普法活动结束后,有位杨阿姨特地前来咨询。
杨阿姨说,她和前夫有一个女儿,两个人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因为一些事分开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各方面问题,杨阿姨离婚后依然和前夫保持着联系。
到如今,孩子成年了,杨阿姨也到了退休的年纪。尽管一直没有复婚,但是杨阿姨与前夫的相处尚算融洽,前段时间前夫生病导致行动不便,还是杨阿姨在照顾。
杨阿姨今天过来咨询是了解到法定继承人不仅包含子女,还包括别的人,这让她的心里有些危机感。
杨阿姨说她前夫身体不好,还不如他八十岁的老母亲,另外兄弟姐妹加起来足足有四人。她想知道,如果前夫不立遗嘱,万一他哪天不在了,他的财产是不是这些人都有份。
工作人员听完杨阿姨的描述,告诉她,如果前夫走在他的母亲前面,那么确实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影响到杨阿姨女儿的继承。
杨阿姨听完表示庆幸,她说自己这几天为前夫忙前忙后都是看在女儿的情分上,如果前夫去世,房子要被别人分走,那真是太遗憾了。杨阿姨还说幸好自己知道得早,现在前夫的身体状况尚可,符合立遗嘱的条件,她回去之后就和前夫商量好,尽早安排,确保女儿未来能够顺利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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