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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1969年2月,董阿姨与于叔叔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分别为长女于甲、次女于乙。1997年,于叔叔和董阿姨买下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学区房,登记在于叔叔名下,1998年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一家四口迁入新居,生活得非常美满和乐。2001年、2005年,于甲、于乙相继结婚成家,都搬出了该房屋,但是二人的户口一直在该房屋中没有迁到丈夫家。

      2013年,于叔叔由于身体原因住进了医院,住院期间,于叔叔时常提及,等自己过世后,房子就留给董阿姨一个人,有了房子,董阿姨就能安心养老度过晚年了。2014年,于叔叔不治身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母女三人万分悲痛之下将于叔叔的后事处理了,留下董阿姨一人继续居住于这套住房中。

       2015年,长女于甲对董阿姨说,自己儿子快上初中了,所以想带着儿子搬到这套学区房里住,方便儿子上学。但是董阿姨不同意,她认为如果长女带着孩子回来住的话,太过拥挤,根本住不下,而且自己年纪也大了,希望能安安静静地度过晚年,不想要被人打扰。二人一时相争不下,长女于甲又三番五次上门找董阿姨争吵,董阿姨不胜其烦,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次女于乙则没有出庭,她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将自己本应继承的份额让给母亲董阿姨。

      在法庭中,于甲表示儿子现在要上初中了,为了方便儿子上学方便,才想要搬回来住,而且自己和儿子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屋中,也涉及到了学区的问题。况且这套房子是记在父亲名下,作为亲生女儿,自己是能依法继承父亲房子的份额,当然有权利要求搬回来住。

      董阿姨称,于叔叔曾经表示,这套房子是留给自己一个人作为养老用的,自己的两个女儿应该遵从父亲的意思,将房子的份额都留给自己。但是现在长女一次又一次上门骚扰,导致自己精神压力大,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日常生活,现在希望法院能够实现自己的主张,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让自己能安然度过晚年生活。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原告董阿姨一直居住于案涉房屋,且所占房屋份额较大,于甲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迁出涉案房屋,但是早就搬出了于叔叔的房子,一直和丈夫居住在XX号X-X-X房屋,故案涉房屋应归原告董阿姨所有,由其对被告于甲按照应继承的房屋份额折价进行补偿为宜,即原告董阿姨应向被告于甲给付房屋折价款20万元(120万元×1/6)。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例分析

     (1)《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继承篇》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本案中,于叔叔过世前,并未立下遗嘱,所以于叔叔过世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原告董阿姨作为被继承人于叔叔的配偶,被告于甲及次女于乙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均系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享有均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而该诉房屋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为董阿姨的个人财产,另二分之一的份额为被继承人于叔叔的遗产,由原告董阿姨和被告于甲及次女于乙各继承遗产份额的三分之一,即三人各继承案涉房屋的六分之一。因于乙放弃了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权,将其应当继承的份额让与原告董阿姨,故案涉房屋的六分之五归原告董阿姨所有,案涉房屋的六分之一归于甲所有。



小库有话说


      养儿防老,这是大多数中国传统父母的思想。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辛苦拉扯大的儿子,在自己老了的时候,能够照顾好自己。但是,古往今来,为了争夺遗产,兄弟反目、姐妹成仇、母子分裂的例子并不鲜见。

      本文中的于叔叔希望能将房产留给董阿姨养老,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浅薄,没有及时订立遗嘱,导致母女为了房产闹上法院。由此可见,在我们身体尚好的时候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就自己的财产明细作个详细说明,对有关问题仔细安排,并督促后人和谐处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既能保证财产如愿传承,也能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当然,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呢?浙江遗嘱库为您提供一整套规范的登记流程,帮助您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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