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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因遗嘱反目,小妹称:我只想要六幅十字绣!

姐妹因遗嘱反目,小妹称:我只想要六幅十字绣!

江老先生家有3个女儿,江老先生与妻子故去,留有公证遗嘱一份,载明全部遗产由大女儿江敏继承。但江家小妹江枫对此并不认可,拒绝配合大姐完成继承。为此,一同胞的三姐妹闹上了法庭。

姐妹因遗嘱反目,小妹称:我只想要六幅十字绣!

6月29日,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小妹哭着求大姐,称只是想要6幅十字绣做念想,悼念父母。而大姐却回应,“6年了她都没回家看过老人,我妈生前说了,一根草都不给她(小妹)留!”江敏说,二老生前她尽心照顾,起初不知道二老留有遗嘱的事。2020年,在二老相继离世后,她整理遗物时,在抽屉里发现了遗嘱。“二老分别留有遗嘱,都是说要将全部财产留给我。我为了尊重父母的心愿,也是为了保证我自己的权益,请求全部继承二老的遗产。”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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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江枫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表示遗嘱中有多处遮挡,故不能证明它的真实性。江敏指责小妹,当时不知是何原因和父母打过一架,之后再也不进家门,并提道“母亲病重六年,每个月医药费少则3万多则6万,一直是我在出,二老生养死葬都是我负责,没人给出过一分钱。父亲2020年5月份去世的时候,我给江枫和她爱人打电话,怎么也打不通,12月份我母亲去世,再打电话还是没人接,后来我没辙了,上派出所找到了她(小妹)婆婆的电话,才找到她。”
姐妹因遗嘱反目,小妹称:我只想要六幅十字绣!
庭上,江枫大哭,说“我手机号用了20年,俩姐姐怎么可能找不到我?”她说,母亲家挂着这几幅十字绣对她来说有特别的意义,别的什么都可以不要,但就要这六幅十字绣。
她说道,直到2020年12月31日,她接到了派出所电话,她才知道父母去世了。据了解,江枫曾因大姐未告知自己父母去世、禁止自己祭奠一事,将大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敏虽然侵犯了江枫的祭奠权,但江枫在父母生病住院以及死亡前较长一段时间内,未积极、主动与父母保持联系,亦未尽到为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故在一定原因上导致其对父母生病住院以及死亡情况并不知悉,因此法院综合考虑以上情况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最终判决江敏赔偿小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于10日内配合其对逝者进行祭奠。
大姐表示,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该六年时间连个电话都不打,父母已对小女儿伤透了心,并指出,如果小妹江枫和家里联系,尽孝道,不可能不知道父母去世的消息。
此后江枫表示,关于遗产,她只求大姐将那6幅十字绣留给她做个念想。面对妹妹的哭诉,江敏则表示任何父母留下来的东西都不会给江枫。
看到上述案例,不禁为小女儿的做法感到唏嘘。六年都没来看过父母,父母死后却因为遗产跟自己的亲姐姐闹上了法庭。虽然在姐妹俩的争执过程中各有各的道理,但不管怎么说,小女儿六年没有见过父母,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这是事实。而六年来姐姐一直照顾着双亲,医药费也有很多是自己在出的,真正尽到了为人子女的责任。就这一点来说,父母把财产给了姐姐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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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第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老年迈,小女儿却从未进过家门,甚至连电话都没有打过,更别说履行扶养义务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即使没有遗嘱,也应当在分配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给小女儿,更何况立了遗嘱,那就势必按遗嘱履行了。
很多人都在生前不在乎不赡养父母,在父母死后却懊悔自己没有尽孝,然而为时已晚。遗嘱是老人的遗愿,是表达老人意愿最直观最有效的方式,如果不立遗嘱,财产就会因为各种情况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这不论是对老人还是对孩子都是不公平且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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