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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为何也急着立遗嘱?

吴某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为何也急着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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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的中下旬,吴叔叔和他的妻子邓阿姨来到浙江遗嘱库,告诉我他们想订立遗嘱。吴叔叔和邓阿姨只有一个女儿,目前已经结婚,但是还没有生孩子。女儿从小被捧在手心里长大,工作之余经常回来看望他们,二老深感欣慰。前不久吴叔叔在报纸上看到了浙库的信息,从中了解到了不立遗嘱的隐患,便把自己的想法给老伴说了,两人一拍即合,不久后就来到了浙库。


吴叔叔和邓阿姨跟浙库的工作人员说,女婿家人口比较多,兄弟姐妹也都在杭州工作,而女儿除了他们之外,就没有其他可以依靠的人了。他们担心女儿一没有小孩、二没有兄弟姐妹帮衬,万一以后夫妻双方闹矛盾,女儿的婚姻和生活可能都没了保障,因此想各立一份遗嘱把房子等财产单独留给女儿,作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婚姻共同财产。     
了解了吴某夫妇的情况以后,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进行了填表预约,并顺利的办理好了遗嘱流程,吴某夫妇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表示一大心事落地了。

吴某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儿,为何也急着立遗嘱?


吴某夫妇只有个独生女儿,为什么还这么着急想立遗嘱呢?

根据继承法,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不立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给继承人。吴叔叔父母都已故去,邓阿姨的母亲仍在世,若是邓阿姨先去世,那么她的财产将由他们的女儿、邓阿姨的母亲及吴叔叔三人继承,邓阿姨的母亲已经年迈,待她去世后,她的财产将由她的现存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及代位继承的孙女共同继承。因此,邓阿姨原本想留给女儿的财产便被邓阿姨的兄弟姐妹分去了。 

除此之外,在没有遗嘱的的情况下,女儿所继承的遗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吴某夫妇的财产不仅传给了他们的女儿,也传给了他们的女婿,或许这不是他们的本意,但却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他们的女儿与女婿婚姻稳定且幸福,那皆大欢喜。但如果日后他们小夫妻之间产生矛盾,而影响婚姻关系的话,从吴某夫妇处继承的财产极有可能会作为婚姻共同财产而被其“女婿”拿走一半,这样一来,吴某夫妇的女儿不仅在婚姻感情上受到了伤害,日后还要面对父母的遗产被离婚对象分走的窘境,吴某夫妇作为父母,最担心的也正是这一点。

很多人都认为,自己过世后留下的财产理所应当会留给自己的子女,但这种想法并不完全正确。现在,随着法律的普及,对于一些基础法大家都已心知肚明。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权益,对于家庭继承来说,当人与人之间的权益产生矛盾时,更容易引起家庭纠纷。因此独生子女的家庭更应该提早立遗嘱,提前用法律武器为子女以后的生活做保障,这样一来,子女也可以顺顺利利地继承遗产,父母的担忧得到了解决,也能更好的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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