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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孙子,因一环节孙子无法继承,有效遗嘱变无效

爷爷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孙子,因一环节孙子无法继承,有效遗嘱变无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事情想到前面总比不想要好。《民法典普及后,民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现如今立遗嘱已经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遗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益,有了遗嘱以后,能按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遗产只留给子女的民间传统被逐渐打破,对于很多老人来说,财产留给对自己孝顺的那一个人,才是他们最后的心愿。如今很多人会专门找专业机构给自己订立一份遗嘱,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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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了遗嘱就一定能保障自己能够拿到遗产吗?下面这个案例将告诉我们,除了立遗嘱之外,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北京西城区的李大爷在自己身体还硬朗的时候去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想要将自己的房屋留给自己的孙子李明。由于儿女们工作都比较忙,老伴也早已去世,只有孙子还偶尔来看望,因此,李大爷跟孙子李明特别亲近,便想要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孙子,给他以后的生活有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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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身故后,李明就一直住在李大爷的房子里,由于有遗嘱在手,这几年也没有去办过户手续,直到前一段时间,一家人关于房产的分配出现了问题。李明的叔叔姑姑,也就是李大爷子女将李明起诉到法院,说要求分割老父亲的财产。

在很多人看来这个诉讼要求无理,李大爷生前立的遗嘱是在公证处公证过的,并且李大爷在立遗嘱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按理说没有推翻的可能。到了开庭的时候,李明将李大爷留下的遗嘱递交给法院,经法院鉴定,遗嘱真实有效,然而经审判之后,法院认定支持李明叔叔姑姑的主张,李明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


爷爷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孙子,因一环节孙子无法继承,有效遗嘱变无效



这真让大家摸不到头脑了,为什么遗嘱有效却无法实施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李明作为李大爷的孙子,不属于李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李明的行为叫做遗赠,而受遗赠的人接受这个财产的时效是60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本案中,李明未在60天时效内做出意思表示,默认放弃这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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