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继承舅舅的房子,舅舅生前欠下的巨额外债该不该由妻子还?
生活中,借钱的现象经常发生,但到了还钱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如果借款人去世了,这个欠款应该怎么办?中国有句老话叫“人死债消”,事实也是如此吗?
陈叔叔和张叔叔是多年的邻居,关系非常好,陈叔叔为了小儿子结婚问张叔叔借了20万块钱,张叔叔十分仗义,便借给他了并约定一年后还钱,但是半年后陈叔叔却发生意外去世了,小陈继承了陈叔叔的所有财产,而张叔叔也在做生意时遇到变故,急需用钱,便找到陈叔叔的儿子小陈说起借款的事情,没想到小陈拒绝还款。张叔叔多次讨要未果,只得请专业人士进行协调,经调解员解释:《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按照取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依法缴纳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遗产实际价值超过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小张继承的遗产价值超过二十万,因此他需要替父亲还这个钱。小陈听后自知理亏,最终同意还钱。
而小王继承了舅舅的房产,要债人却找到妻子范女士来还,这合理吗?小王的舅舅无儿无女,身边一个亲人也没有了,只有这个外甥偶尔去探望。虽然平日联系的不多,但小王的心意舅舅都看在眼里,两年前,舅舅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留给王先生一套价值不菲的房子。大舅去世后,王先生便继承了他名下的房产,后来因为工作原因王先生就出国了,留妻子一人在国内生活。最近,一伙人找到王先生的妻子范女士,说他丈夫的大舅生前欠了他们200万,她丈夫继承了大舅的遗产,所以钱也应该由她丈夫来还。但是他们现在找不到王先生,所以要求范女士替夫还债。范女士感觉很委屈,她根本就不知道有遗产这回事儿,怎么就莫名其妙欠了几百万。根据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知道,王先生继承了舅舅留下来的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要求偿还舅舅欠下的债务,那么王先生的妻子是否需要偿还这笔债呢?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结合法条我们可以知道,此类债务来源并局限于遗产。此案中,范女士如能证明其对遗产之事毫不知情,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中亦未涉及到这笔遗产,或者这笔遗产是由其夫单独继承的,那么范女士需要承担这笔遗产的可能性较小。浙库在这里提醒大家,继承遗产时死者还有外债时,只需要继承人去偿继承份额内的钱,对于多出来的债务,可以选择不还。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要傻傻的什么债务都往自己身上背。您身边是否也发生过这种令人头疼且不知道怎么解决的事情呢?小库在这里提醒您,在您手足无措的时候要记住,您身后还有一群专业的法务专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