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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低价出售房产给孙子遭亲生女儿反对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老人低价出售房产给孙子遭亲生女儿反对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赵奶奶和周爷爷辛苦了大半辈子,到了老年,想自建一座房子给自己养老,但此时周爷爷身体已经不便,自建房的事情便由赵奶奶独自操办,房产证上也只写了赵奶奶一个人的名字。没想到,房子才刚建好,周爷爷就去世了。




自周爷爷去世后,赵奶奶的身体越来越差,时常受大儿子和孙子小周的照顾,2011年,因为年久失修,房子一侧突然倒塌,儿子知道后,第一时间赶过来加建装修。时间一天天过去,赵奶奶产生了要把房子送给孙子的想法,于是赵奶奶在旁人的建议下将房屋低价卖给孙子小周,不料却引发女儿周女士的不满,竟将赵奶奶告上了法庭。

老人低价出售房产给孙子遭亲生女儿反对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赵奶奶与周爷爷共育有周大哥、周女士两名子女,周爷爷去世前,未曾立下遗嘱。赵奶奶认为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2019年,赵奶奶与孙子小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赵奶奶将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周, 大儿子表示,已经替小周支付了10万元现金购房款。 


周女士则认为,涉案房屋是周爷爷与赵奶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奶奶在明知周爷爷的遗产未分割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登记在小周名下,严重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赵奶奶与小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老人低价出售房产给孙子遭亲生女儿反对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赵奶奶抗辩称,涉案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与被继承人周爷爷没有关系,且涉案房屋由赵奶奶出钱建造,并在2011年由大儿子对案涉房屋进行加建及装修。且周大哥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老人的房子都是留给同住的儿子及孙子,转让房屋的行为合情合理。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建成于被继承人周爷爷与赵奶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建造,依照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周爷爷生前未留有遗嘱,其法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涉案房屋的一半为周爷爷的遗产,应由周爷爷的配偶赵奶奶及周大哥、周女士继承。


现赵奶奶与小周在明知存在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涉案房屋并办理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所以,周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赵奶奶与小周签订的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具有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现实生活中,房产过户往往存在着许多问题,因为他通常涉及着许多人的利益。就拿赵奶奶这事来说,房子由赵奶奶出钱建造,由大儿子装修改造,于理来说,房子也应该留给大儿子或者孙子。但却因为周爷爷没有留下遗嘱,因而属于周爷爷的这份财赵奶奶没有处理的权利,最终按照法定继承由赵奶奶、大儿子和小女儿三个人分配。若是周爷爷生前立了遗嘱,将房产交给赵奶奶分配,如今也不会有这么多的问题,一家人更不会闹上法庭。

周爷爷的遗产纠纷已经过去,赵奶奶若还是想把财产留给孙子,立遗嘱是最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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