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有两份有效遗嘱,一套房子怎么分?
老韩与倪大妈共生育了六个子女,老韩于2006年去世后,倪大妈便跟着小儿子韩明一起生活。
2014年年初,87岁倪大妈名下的房产因某工程被征迁。同年5月,倪大妈来到杭州市某甲法律服务所订立遗嘱,该所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其谈话并录音、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表示:去世之后将可能获得安置的房屋由小儿子韩明继承。同日,在两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载明日期的见证书、遗嘱书等,并刻录一份含谈话录音的光盘。2018年,倪大妈抽到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2019年6月,倪大妈又来到浙江某乙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由该所三名律师及一名实习律师与其谈话并录音录像、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倪大妈明确表示:去世之后将因政府拆迁赔来的房屋给二儿子韩亮继承。同日,该所出具倪大妈捺印的律师见证书、承诺书、谈话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以及刻录有谈话录音录像的光盘。
3个月后,倪大妈去世,韩明和韩亮各持一份遗嘱,对这套房子的归属争执不下,其他姐妹则要求平分该房产。2020年7月,韩明将自己的五位兄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母亲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自己继承。法院审理后认为,应以倪大妈2019年订立的遗嘱为准,判决案涉房屋由韩亮继承。
倪大妈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都有效,但内容相抵触。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倪大妈2019年所订立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这之后也再无其他更新的遗嘱。因此,法院依法以2019年的遗嘱为准,判决倪大妈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韩亮继承。倪大妈早在2014年就有了立遗嘱的意识,这其实是非常难得的。倪大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房产按自己的意愿留给想留的人,这一做法,是运用法律途径解决了子女因争房产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倪大妈没有遗嘱留下,那么他的六个子女势必为了这个房产而产生矛盾,更可能长期影响子女间的关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的遗嘱进行反复修改或重新订立,并以最终订立的那份遗嘱为准。《民法典》废除了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的规定,这一规定,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自己的权利不再受到限制,能更好的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