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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与执行顺序案例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继承的法定效力与执行顺序案例

大爷请了李阿姨到家里做保姆。为让李阿姨能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大爷与李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大爷声明: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自己过世后房产与存款都由李阿姨继承。此后,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张大爷。

过了几年,大爷又写下多份遗嘱并公证,要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儿子。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要求李阿姨归还父亲的房产。最终,法院判大爷的房子归阿姨所有。

解读:

“儿子手中有最新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老人的房子为何还是归了保姆?”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惑。这里就要给大家引入一个新的概念了——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从法律效力与执行顺序来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不论设立的先后顺序,都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在这个案例中,李阿姨手中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所以她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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